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附則
( 112年04月28日)
第 39 條
兩廠為應業務需要,得以契約僱用臨時約僱人員;其人事管理事項,得比照本辦法僱用人員相關規定辦理,並於契約中約明之。
臨時約僱人員之名額、待遇及甄選事項,由兩廠分別定之,報本行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