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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二 章 會計憑證 ( 108年02月01日)
第 9 條
記帳憑證之內容應包括財團法人名稱、傳票名稱、日期、傳票號碼、會計科目、事由、金額及檢附原始憑證之張數,並經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