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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外匯業務之經營管理分則 第 一 節 涉及外匯之證券相關業務 第 六 款 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參與證券商業務 ( 106年12月28日)
第 32 條
參與證券商辦理境外 ETF 參與證券商業務,其與投資人之款項收付幣別,應以該境外ETF 於集中交易市場掛牌幣別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