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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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 106年12月28日)
第 一 章 總則 § 1
第 二 章 外匯業務之經營管理通則
第 一 節 外匯業務之申請與開辦 § 6
第 二 節 外匯業務之管理 § 11
第 三 章 外匯業務之經營管理分則
第 一 節 涉及外匯之證券相關業務
第 一 款 外幣計價國際債券業務 § 19
第 二 款 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 § 23
第 三 款 涉外權證業務 § 25
第 四 款 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 § 27
第 五 款 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 § 29
第 六 款 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參與證券商業務 § 31
第 七 款 國內外幣計價指數股票型基金業務 § 33
第 八 款 境外基金總代理業務 § 36
第 九 款 私募境外基金業務 § 39
第 十 款 以信託方式辦理涉及外匯之財富管理業務 § 41
第 二 節 與證券業務相關之即期外匯交易業務 § 46
第 三 節 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 § 60
第 四 章 人民幣業務之經營管理 § 67
第 五 章 附則 §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