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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外匯業務之經營管理分則 第 二 節 與證券業務相關之即期外匯交易業務 ( 106年12月28日)
第 51 條
外匯證券商應自行訂定「各幣別交易部位」及「交易員隔夜部位」等各項部位限額,責成各單位確實遵行,並定期辦理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