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 112年12月20日)
第 5 條
本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其指派委員或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本會之決議,以過半數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本會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