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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3年01月10日)
第 5 條
家長會應依本辦法規定,訂定組織章程。

前項組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
二、宗旨。
三、組織及任務。
四、會員權利及義務。
五、班級代表、委員、常務委員、副會長與會長之職權、任期、選任、解任及罷免。
六、財務委員及監察委員之職權。
七、會議(包括選任、解任及罷免規定)。
八、經費及會計。
九、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