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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第 三 章 業務及監督 ( 111年01月19日)
第 20 條
本中心應擬訂發展目標及計畫,報請監督機關核定;並視環境與災害種類之變遷,適時修訂及報核。

本中心應訂定年度業務計畫及其預算,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