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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90年10月31日)
第 1 條
為使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經管之學產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發揮最大效益,並充分貢獻於教育事業,特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