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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第 四 章 內部控制制度之檢核 ( 106年05月12日)
第 13 條
學校法人及學校應實施內部稽核,協助董事會、校長檢核本制度之有效程度,衡量學校法人及學校營運之效果及效率,適時提供改進建議,確保本制度得以持續並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