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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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第 四 章 內部控制制度之檢核
( 106年05月12日)
第 20 條
學校法人及學校之稽核人員或委任會計師執行稽核業務時,得請學校法人及學校相關業務承辦單位或人員,提供相關帳冊、憑證、文件及其他稽核所需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