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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   第 六 章 附則 ( 108年12月11日)
第 40 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與私立大學之設立、組織及教育設施,除師資培育法、私立學校法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

中央及直轄市政府,得設立空中大學;其組織及教育設施,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