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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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 五 章 審查程序
( 112年08月30日)
第 35 條
本部辦理審查時,其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審查分數以七十分為及格,未達七十分者為不及格;二位審查人審查及格者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