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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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 二 章 組織
( 104年02月04日)
第 6 條
管理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校務基金年度概算擬編之審議。
二、校務基金經費收支及運用之績效考核。
三、年度財務規劃及年度投資規劃之審議。
四、依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定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之審議。
五、其他關於校務基金預決算、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