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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第 四 章 研究學院組織及運作 ( 110年05月28日)
第 41 條
研究學院之預算及決算,應經管理會審議通過後,報監督會備查,並由國立大學報請主管機關循預算及決算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