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10月31日)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於高級中等學校及私立國民中學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