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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評鑑績優放寬辦學限制辦法  ( 108年11月06日)
第 5 條
本部依前條規定核定時,應就學校免受法令限制之事項,載明不受限制之期限及範圍。

本部於必要時,得對學校辦理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各款規定事項之成效,進行專案評鑑,並以評鑑結果作為變更或廢止原核定處分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