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評鑑績優放寬辦學限制辦法  ( 108年11月06日)
第 8 條
學校經本部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變更或廢止原核定處分者,其已招收之學生,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得維持至學生畢業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