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 七 章 附則
( 110年06月16日)
第 37 條
本法施行後,勞動基準法第八章有關建教合作班之學生準用技術生之相關規定,於建教生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