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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 四 章 組織及會議 ( 110年05月26日)
第 23 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依有關法令設主計機構,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會計單位及會計人員之設置,依私立學校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