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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   第 五 章 學生之入學 ( 112年06月21日)
第 29 條
私立學校之學區劃分,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參照地方特性定之。

私立學校之學生入學,由學校本教育機會均等及國民教育健全發展之精神,訂定招生規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