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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行政管理及收費 ( 108年12月05日)
第 18-1 條
課後照顧中心之服務,分為下列三類:
一、平日服務:於學期起迄期間提供服務者。
二、寒暑假服務:於寒暑假期間提供服務者。
三、臨時服務:為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因臨時需要提供服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