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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行政管理及收費 ( 108年12月05日)
第 18-2 條
課後照顧中心收取之費用項目及用途如下:
一、註冊費:支應硬體設施維護成本。
二、月費:支應人事成本。
三、代辦費:支應交通費、教材費、餐點費、活動費等費用。
四、臨時服務費:支應臨時服務時間之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