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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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
( 112年02月27日)
第 6 條
除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外,教保服務人員之休假或慰勞假,應在不影響教保服務實施及幼兒園園務推動之情形下實施,必要時,幼兒園得協調其輪流請休假或慰勞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