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 112年02月27日)
第 26 條
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職場教保服務中心,其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應接受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其考核方式及晉薪規定,比照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考核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