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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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 112年02月27日)
第 9 條
政府機關(構)委託辦理之職場教保服務中心,其需用之公有不動產,應以無償方式提供受託非營利法人使用;該公有不動產非自行經管者,得依法撥用,或經管理機關同意無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