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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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第 三 章 特殊教育學校組織及人員編制
( 112年12月20日)
第 11 條
前條第四項第三款職業輔導及定向行動等專業人員,由學校視需要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進用,協助辦理學生職場實習、就業輔導或該類課程教學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