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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補助獎勵辦法
( 103年12月08日)
第 3 條
本辦法之補助,以每年辦理一次為原則。
申請人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企劃書、作品及其相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前項作品,以已企劃製作或完成,尚未公開刊播或發行者為限。
第二項申請表、企劃書與相關資料之內容及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