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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補助獎勵辦法  ( 103年12月08日)
第 7 條
本辦法之獎勵,以每年辦理一次為原則。

申請人應於每年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間,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作品及其相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獎勵。

各機關得於前項規定期限內,填具推薦表,並檢附被推薦人之作品及相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推薦獎勵。

申請或推薦獎勵之作品,以申請或推薦日前一年內製播、製作、刊播、出版或發行者為限;同一作品已依本辦法獲獎者,不得重複申請或推薦。

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之申請表、推薦表與相關資料之內容及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