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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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二 章 會計事務處理 第 一 節 通則
( 112年02月23日)
第 16 條
教育法人處理會計資料應建立內部控制,使用電子方式處理者,應確保電子硬體、軟體、資料儲存媒體及會計資料之安全、正確、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