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  ( 112年01月31日)
第 18 條
承辦學校應對比賽場地、活動場所、參賽隊職員、工作人員、媒體工作者及觀眾,採必要之安全措施,並辦理必要之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