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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  ( 112年02月23日)
第 12 條
申請單位向各級主管機關申請輔導或獎助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一、從事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事項之證明。
二、經營概況說明。
三、申請事由。
四、執行說明。
五、各該經費預算明細。
六、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