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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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
( 112年02月23日)
第 13 條
申請單位擬申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計畫經費補助者,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並應檢附載明下列事項之計畫書:
一、計畫目標。
二、實施方法。
三、執行時程及進度。
四、人力配置。
五、經費分配。
六、預期效益。
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各該經費內容及向各該機關申請補助項目及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