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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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組織
( 108年01月04日)
第 13 條
特定體育團體專項委員會之組織簡則及委員名單,應經理事會會議通過,報本部備查;組織簡則修正及委員名單變動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