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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議事 ( 108年01月04日)
第 25 條
理事會議、監事會議、理事監事聯席會議,應有理事、監事各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各以出席理事、監事過半數同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