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申訴程序及決定
( 108年01月04日)
第 45 條
申評會評議決定作成後,就其事件,有拘束特定體育團體之效力。
特定體育團體原決定經撤銷後,須重為決定或其他一定作為或不作為者,應依評議決定內容及意旨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