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 112年10月03日)
第 16 條
中途學校應成立個案評估小組,以專業分工合作模式,整合教師、專業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行政人員及民間資源等共同運作,以提供學生適性、多元與具有體驗性及服務性之學習機會,並於學生入校一個月內擬具輔導安置計畫。

前項計畫內容應包括學生之基本資料、家庭資源與功能、問題分析、課程安排、個別與團體輔導策略及相關資源之整合分工等,並得視個案適應情形彈性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