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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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 五 章 年資制度轉銜
( 112年10月20日)
第 122 條
依本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及第八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請領退休金者,應填具退休金給付申請書,併同相關年資證明等文件,由原服務學校、整併或改隸之學校或上級主管機關向退休金審定主管機關申請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