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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 五 章 年資制度轉銜 ( 112年10月20日)
第 124 條
本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一項所定適用其他職域職業退休金法令之年資,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於教職員依本條例辦理屆齡或命令退休時,已訂有可適用之退休金法令。
二、未曾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已領取退離給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