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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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退撫給與發放相關事宜 第 三 節 退撫給與之停發與續發
( 112年07月20日)
第 72 條
支領月撫卹金之遺族,於領卹期限內有本條例所定喪失領受月撫卹金之情形者,其撫卹金領受權得由經審定之同一順序其餘遺族繼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