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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貨品自國外輸入 ( 107年10月31日)
第 16 條
園區事業輸入貿易主管機關公告應申請簽證之貨品者,應填妥輸入許可證申請書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向管理局申請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