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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園區與課稅區貨品之輸出入 ( 107年10月31日)
第 20 條
園區與課稅區或加工出口區間輸出入之貨品及園區事業間相互交易,以外幣收付者,應透過在指定銀行開立之外匯存款帳戶存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