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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四 章 研發成果之收入 ( 111年01月25日)
第 27 條
執行單位應自行負擔下列各款費用:
一、研發成果之維護及確保費用。
二、研發成果之推廣及管理費用。
三、其他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