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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五 章 研發成果及人員管理制度 ( 111年01月25日)
第 29 條
研發成果管理制度應包含下列各款:
一、建立研發成果管理之權責編制。
二、規劃並執行研發成果之申請、登記、取得、維護及確保等相關程序。
三、保管研發成果之相關文件資料。
四、研發成果、相關人員與資訊等管理及保密措施。
五、其他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