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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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3年01月03日)
第 2 條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屬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開發科學園區(以下簡稱園區)社區用地,其配售及其他專案安置措施後之讓售,依本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