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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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3年01月03日)
第 3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基準日:指管理局於新設或擴建園區籌設計畫書(以下簡稱籌設計畫書)內提出社區用地配售方案經行政院核定之日。
二、開發成本:指用地取得成本、建設成本及利息負擔費用。
三、關係人:指本人之配偶或直系血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