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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 八 章 囑託及強制拍賣相關程序、強制拍賣應買人之資格與應遵守取得廠房及有關建築物之使用條件 ( 108年02月26日)
第 28 條
拍定人經強制拍賣取得廠房及有關建築物之所有權者,應依科學園區相關法令規定使用,並與管理局簽訂土地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