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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 八 章 囑託及強制拍賣相關程序、強制拍賣應買人之資格與應遵守取得廠房及有關建築物之使用條件 ( 108年02月26日)
第 32 條
管理局於囑託分署重行拍賣前,得重行審定廠房及有關建築物合理價格,並應另行作成強制拍賣書面處分。

前項管理局重行審定之價格不受強制執行法第八十條之一第一項無益執行之禁止及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準用第五十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無益查封之禁止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