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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射場域土地之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   第 二 章 發射場域之選址、土地取得及設置 ( 111年01月18日)
第 5 條
國家發射場域之選址,應依相關法令辦理,並考量產業需求、發射場域對周邊生態、自然環境、文化地景及住居民之可能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