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第 三 章 權益保障 ( 110年05月19日)
第 11 條
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發生緊急危難、災害或重大變故者,主管機關得會同相關單位提供必要之協助。